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

身份証遺失新規定

重要常識: 法令修改了, 身份證遺失→應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

花三分鐘時間,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。法令修改了,身份証遺失時,大家一定會有以下反應1.向警察局備案遺失→錯誤示範
2.開立遺失三聯單→錯誤示範
3.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→錯誤示範   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→錯誤示範


<<正確做法 >>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,並且應馬上準備:1.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,(二吋)2.規費 200
3.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(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) 也可以! )
4.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 / / 發手續


大約5-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(http://www.ris.gov.tw/),日後「身分証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 / /換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

這樣 一 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..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"身份證/ / 換發申請書 " 來證明舊有 ( )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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